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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行动托举百姓住房梦

伊犁新闻网  2015-10-12 16:57

60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物质需求得到极大满足。尤其是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方面,人们安居乐业已是不争的事实。取得这一巨大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也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建立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以及提高职工购建房支付能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成立于1995年的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加快城市住房建设、扩大职工住房需求,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以及在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出台新举措筑梦为乐居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2002年机构调整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继制定了各项惠民政策,为缴存职工购建房及解决部分职工家庭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快速增长,2013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23亿元,同比增长100.13%,发放贷款户数为8510户。2014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9.20亿元,同比增长18.35%,发放贷款户数为9431户。2015年上半年归集住房公积金8.20亿元,同比增长5.31%,完成年度计划45.13%;累计归集102.25亿元,归集余额为57.66亿元。上半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7.01亿元,发放贷款户数3207户,累计发放贷款总额78.15亿元,贷款余额为49.35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85.58%,同比提高9.83个百分点,在全区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中排名第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91.87%,同比提高6.43个百分点。

近年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不断优化业务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

网络大潮汹涌而来,为顺应这一潮流,方便广大职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完善了公积金网上政策咨询、个人信息查询、政务公开和投诉举报等,广大群众不仅通过网站就能够查询到本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本年汇缴、账户余额等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主任信箱”直接与中心主任对话,也可以通过“投诉建议”栏目对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并提出建议。网页“下载中心”还能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有关表格,减少办事人员到管理中心的次数,进一步简化了工作程序,方便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更好地为缴存职工服务,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继取消了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机构担保手续,个贷主要是以房产抵押为主,新房不做评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此外,今年7月1日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5万元以下权限下放州直各县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而在此之前,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管理部审批个人贷款额度只有30万元,超过30万元贷款额度需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根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今年7月,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重新修订,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方便了缴存职工办事。

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房、房改房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消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并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报告无恶意违约情形;具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债务还款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同意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或受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质押或第三人提供担保。

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未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个人一次性补缴后申请贷款的,不能视作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一次性全额补缴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且累计缴存时间6个月以上,视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职工本人父母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后,可继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金额与贷款本金及首付款之和,不应超过购买住房所实际发生的支出。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后,可继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金额与贷款本金及首付款之和,不应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支出。

当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以下证明: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屋产权产籍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审批表、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契税发票,在房屋所有权证取得1年之内的;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危房等级鉴定报告(大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准文件;集资建房的,应提供发改委批文或投资项目备案证、单位签订的集资协议、职工集资建房名单、单位集资建房专用账户证明、住建部门或房改部门出具的《集资建房(统建住房)认证通知书》、交款收据。此外,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除提供贷款银行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偿还贷款余额本息证明外,根据提取情况的不同,还应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房改审批表、房地产转让合同、契税发票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资建房的批复、集资协议。

信用与公积金挂钩

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未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个人一次性补缴后申请贷款的,不能视作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一次性全额补缴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且累计缴存时间6个月以上,视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申请借款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还款期间有过严重信用不良记录的,停止向公积金贷款累计违约12次以上(不含12次)或连续违约6次以上(不含6次)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停止向个人信用报告中非公积金贷款即其他累计出现违约24次以上(不含24次)或连续违约12次以上(不含12次)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贷款申请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的不予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不予发放贷款(三套房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认定标准为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正常,在职工未申请贷款之前单位缴存处于欠缴、少缴、不缴和账户封存状态的,则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能更关心的是自己能够贷到多少款,目前,伊犁州直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为20%。从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也由30%降至20%。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含5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如果申请人临近退休,贷款年限则以贷款年度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为高清偿债务本息年限,即男职工65岁,女职工60岁。

此外,借款人也可以在贷款期间内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发放贷款后正常还款一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如果是提前偿还全部剩余贷款,借款人应向所在地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领取提前还款申请单后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手续。如果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人需正常偿还贷款满1个月;2.借款人提前偿还的低限额5000元。借款人向所在地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领取提前还款申请单后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手续,记账确认后,可以重新确定剩余月还款额。

住房公积金 可存也可取

买房”对于中国人而言,很多人都经历过,相信每位购房者在购房置业的过程中,不免都会遇到形形色色难以解决的问题和不能理解的困惑,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类型有哪些,公积金提取时间是什么时间,作为购房者又了解多少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中对此也有明确说明。公积金提取分为销户提取和部分提取两种类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1.离休、退休的;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3.因工作调动调出自治州直属县市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的;4.非本县市户口(自治州直属县市行政区域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职工因辞职、下岗、辞退、开除或单位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封存期满3年或女职工年龄满40周岁、男职工年龄满45周岁仍未重新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需要注意的是,当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销户提取公积金时,提取所需资料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医院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公积金余额在5000元以下由合法继承人配偶前来提取(无配偶的由父母提取);5000元以上的有合法继承人的由全部继承人前来签字,继承关系难以确定的或部分继承人(受遗赠人)因故无法同时到场办理提取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的《裁定书》。

另外,当职工购买、建造、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如购买商品房、购买二手房、购买房改房、购买拍卖类住房、征迁安置补偿住房、自建或翻建自住住房、集资建房、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部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注销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还可以这样用

尽管每个月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事实上,许多缴存职工对于公积金了解的并不多,认为公积金只能够用于买房。其实,住房公积金还有许多用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三条中规定,当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购买、建造、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或遇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当遇到以上情况时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则进一步进行了说明。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提取人为单职工缴纳公积金,配偶在外地打工且外地名下无房,当无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就可申请租房提取。提取金额按年租金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为:伊宁市、奎屯市及霍尔果斯市租住房户,每年高提取公积金1万元;各县租住楼房者,每年高可提取8000元;各县租住平房者,每年高可提取6000元。

低收入家庭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月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60元),配偶无收入的提供社区证明就可以申请用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

当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21种重大疾病或缴存职工本人因疾病住院,一次性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学费,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每一学年可提取一次,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学费总额。

此外,缴存职工购房时,还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父母使用子女公积金时,不能使用子女配偶的公积金。

近年来,随着政策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逐渐变得清晰,州直住房公积金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逐年增加,制度覆盖面逐年扩大,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广大职工住房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现了“服务缴存职工,造福千家万户”的宗旨,让更多的人实现了住房梦的美好夙愿。(记者卢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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