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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伊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也降至低两成

伊犁新闻网  作者:卢钟  2015-09-08 11:33

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这一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9月1日,记者从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中心收到该通知后,已于当日执行新规定。以购买一套总价为40万元的住房计算,首付款比例为30%时,需12万元,降至20%后,只需要8万元。此外,8月26日,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

当日,记者还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潜力,近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重新修订。根据新调整,从8月11日起,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父母使用子女公积金时,不能使用子女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工作地无住房,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申请租房提取,提取金额按年租金每年提取一次;伊宁市、奎屯市及霍尔果斯市租住房户,每年高提取公积金1万元,各县租住楼房者每年高可提取8000元,各县租住平房者每年高可提取6000元。如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提取人为单职工缴纳公积金,配偶在外地打工且外地名下无房,审核时以提取人公积金汇缴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无房证明为准。此外,低收入家庭,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21种重大疾病或缴存职工本人因疾病住院,一次性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此外,缴存职工的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学费,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每一学年可提取一次,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学费总额。(记者卢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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