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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伊犁夏季房交会契税财政补贴的通知

伊宁市房产大巴扎  2015-08-05 12:15

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关于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契税财政补贴的通知》(伊州财法税[2015]11号)的规定,现就2015年伊犁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契税财政补贴的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2015年8月8日至8月12日期间,在2015年伊犁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现场与参展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在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大厅备案)并在2015年11月20日前,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伊宁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二、申请补贴期限:

215年8月8日至2015年11月20日

三、补贴标准:

以购买新建房纳税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全额补贴。

四、补贴发放地点: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大厅35号窗口(伊犁河路9号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一层)

五、办理补贴所需材料:

领取财政补贴时,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

(一)契税补贴申请表2份;

(二)本人身份证、相应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2015年8月8日至2015年11月20日内缴纳)、已购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2015年8月8日至2015年8月12日内签订)、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两份。

六、办理要求:

(一)开发企业每日通过QQ邮箱报送已签约明细表到伊犁河路9号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证大厅,然后将在住建局四个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合同备案完毕的《伊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YS)》(一式五份),再报伊犁河路9号大厅加盖《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新建商品房契税财政补贴》专用章;

(二)申请人领取财政补贴需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伊宁市地税局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领取契税财政补贴必须由本人亲自前来申请领取,若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受托人需携带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七、联系人:刘鑫董世蕊 杨亚琳

联系电话:8337032 8335004 8337027

QQ邮箱:55016212@qq.com

附件:

1.《关于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契税财政补贴的通知》(伊州财法税【2015】11号)

2.签约明细表

3.关于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契税财政补贴的复函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3日

附件一:

关于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购买买新建商品房实施契税财政补贴的通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直属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伊犁州直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积极促进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成功举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契税财政补贴。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5年8月8日-12日期间,在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展会现场与参展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在房产管理部门签约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税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二、补贴期限

(一)补贴政策期限

2015年8月8日-12日

(二)申请补贴的期限

2015年11月20日前

三、补贴标准

以购买新建商品房纳税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全额补贴。

四、办理补贴所需材料

(一)契税补贴申请表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已购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补贴兑付流程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契税财政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分别承担,县市财政部门要根据2015年8月8日-8月12日房地产交易博览会交易情况,向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所)预拨部分资金。

(二)补贴服务窗口设置

契税财政补贴临时服务窗口设在各县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所)。

(三)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1、申请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税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

2、申请人向契税财政补贴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及所需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现场登记确认结果及契税完税凭证进行审核确认后,签章审批并予以退付;

4、窗口工作人员按工作日形成契税补贴汇总表,并附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报送财政部门核销预拨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展会,在展会现场负责所在县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审核、确认等工作。

(二)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新建商品房成交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及时做好契税财政补贴申请的现场受理、登记和政策咨询工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一汇总数据,并于每日交易结束后形成汇总表。

(三)各县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所)开设的临时服务窗口要有明显标志,要在显著位置张贴补办办理要求、程序和所需材料。

(四)契税财政补贴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要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所)财务公章印证。

(五)在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展会现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已享受契税财政补贴的纳税人,如办理退房手续,需先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所)退还领取的财政补贴,厚道税务部门办理退还契税手续。

(六)各县市财政、地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相关服务工作,确保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成功举办,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伊犁州财政局

伊犁州地方税务局

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24日

附件二:

《签约明细表》《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新建商品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下载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附件三:

关于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契税财政补贴的复函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局发来《关于明确“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契税财政补贴对象”的请示函》收悉,根据贵局反映契税缴纳时限不明确的问题,现就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契税缴纳期限:2015年8月8日-12期间,购房人在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展会现场与参展企业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在房产管理部门签约备案)之日起,按照税法规定,在10日内缴纳契税。应缴纳滞纳金,滞纳金应为税款的万分之五/日。契税缴纳期限为2015年8月8日-2015年11月20日,在此期限内缴纳契税并取得地税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按照《关于2015年自治州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契税财政补贴的通知》(伊州财法税[2015]11号)文件规定申请契税财政补贴。

二、契税财政补贴不包含滞纳金,未缴纳契税所发生的滞纳金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伊犁州财政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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