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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购房即日起享有契税财政补贴

伊宁市房产大巴扎  2015-05-06 13:10

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

一次性告知书

根据新财法税【2015】7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税率超出1%部分由财政补贴。操作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在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不包括单位集资建房。

二、补贴标准

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纳税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超过缴纳契税税额按契税税率1%计算的部分为补贴金额。

三、办理补贴所需材料。领取财政补贴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该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复印两份)

注:在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期房且已享受契税补贴的纳税人,如办理退房手续,须先到房产交易中心退还领取的财政补贴,后到税务部门办理退还契税手续。

办理地址:伊宁市伊犁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 8337019 833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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