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来务工人员,想通过社区申请一套公租房,准备了申请材料后,还缺租房合同。我一直住在工地的门卫房,没有租房合同怎么办?”2月12日,市民马先生找到记者反映。
马先生为尼勒克县乌拉斯台乡村民,在伊宁市居住已十几年。3年前,马先生的儿子身患重病,使家里一贫如洗。在伊宁市城建总公司一位分公司负责人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在建筑工地做保安的工作。考虑到马先生经济困难,伊宁市城建总公司提供了工地的一间门卫房无偿让其居住。2014年,马先生在儿子去世、儿媳妇出走后,承担起养育8岁孙女的责任。为了方便孙女上学及生活,马先生希望能在伊宁市申请一套公租房。
边合区汉宾公园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马先生属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在申请公租房时,除了属地无房证明、居住证及居住地缴纳社保情况等证明外,还要出具租房合同。
记者从伊宁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了解到,外来务工人员在伊宁市申请公租房,需提供其在伊宁市居住满2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在伊宁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以上的证明及租房合同。申请结束后,住房保障部门还将对申请者的房产情况进行核查。马先生的情况,可以通过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连续两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单位开具的无房、无租房证明,通过社区申报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