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乌鲁木齐市非公企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占比只有13%,政协委员朱江建议,将住房公积金写入乌鲁木齐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这样才能真正依法、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统计显示,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主要分布在三资、私营、民营和个体企业,还有一些单位不为劳务派遣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较普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后勤人员和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劳务派遣员工缴交率很低。
朱江建议,乌鲁木齐市还应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3年扩面目标和工作计划,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条件成熟时将本市的《住房公积金条例》及《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法》予以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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